發布日期:2025-03-31 18:30:22
養老金調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了政府對退休人員的關懷。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從2022年1月1日起,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進行養老金調整。
全國調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確定,各省以全國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的調整比例和水平。
養老金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的統一。
定額調整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甘肅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制定了調整方案,確保政策及時落實落地,各市州、縣市區社會保險行政和經辦機構明確責任分工,落實保障措施。
問1:2022年養老金調整的全國統一比例是多少?
答1:全國調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確定。
問2: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分別體現了什么原則?
答2:定額調整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問3:對于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有哪些傾斜政策?
答3: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以上內容根據甘肅省實際情況和國家相關政策進行了整合,確保了文章的專業度和可靠性。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