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3-23 17:51:32
根據貴州省人社廳發布的最新標準,自2023年2月1日起,貴州省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標準已統一調整為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90%,即從原來的1611元/人/月增加至1701元/人/月,失業人員每月可多領取90元。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需要滿足以下條件:首先,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其次,失業是出于非本人意愿;最后,失業人員需要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來確定,最短可領取3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可以通過現場申領或網上申領兩種方式進行。現場申領需要失業人員本人持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到經辦機構窗口申領;網上申領則可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或貴州社保APP進行。
若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死亡等,將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問: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標準是多久調整一次?
答: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標準根據貴州省人社廳和財政廳的聯合通知進行調整,具體調整頻率可能會根據政策變化和經濟情況而有所不同。
問: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除了可以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外,還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且失業保險基金會為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如何計算?
答: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來確定,具體月數從3個月到24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