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3-23 18:09:42
隨著國家三孩生育政策的實施,天津市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對產假政策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女性職工的權益和家庭的平衡。
根據天津市最新規定,女性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生育假的基礎上,增加60天的生育假,總計可達158天。這一規定自2021年11月29日起實施 。
天津市的產假規定中明確指出,增加的60天生育假為自然日,即包括了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
對于難產或多胞胎生育的情況,天津市也有相應的假期增加規定。難產的職工可增加15天的產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可再增加15天 。
職工在休產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工資及福利待遇等照常發放 。
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并支持職工在假期天數、待遇等方面采取更靈活、更具彈性的方式,以幫助職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 。
問: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答:產假期間,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照常發放。
問:產假未休完是否可以延續至下一年?
答:產假一般應當連續使用,當年未休的產假一般不再延續至下一年 。
問:如果單位未按規定安排產假,職工該怎么辦?
答:如果因用人單位原因未能及時享受產假,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職工補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