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戶的認定與解除的規定是什么?
1、納稅人負有納稅申報義務,但連續三個月所有稅種均未進行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自動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并停止其發票領用簿和發票的使用。對欠稅的非正常戶,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追征稅款及滯納金。
2、非正常戶納稅人需辦稅員攜帶公章、營業執照至辦稅大廳辦理,如有發票結存和欠繳稅款、滯納金、罰款,需先聯系管理科室進行處罰。
3、已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就其逾期未申報行為接受處罰、繳納罰款,并補辦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自動解除非正常狀態,無需納稅人專門申請解除。
4、主管稅務機關聯系方式可登錄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col/col7620/index.html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