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3-22 00:29:20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黨的二十大報告和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的精神,為了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決定對全區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利于低收入群體增收。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合理控制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同期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2023年11月1日起,廣西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810元、1580元、1430元調整到1990元、1840元、16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7.5元、15.3元、14元調整為20.1元、18.6元、17元。地區分類分為三類,一類地區包括南寧、柳州、桂林等市的城區及東興市;二類地區包括貴港、玉林等市的城區;三類地區為各縣、縣級市(東興市除外)。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以下是關于廣西最低工資標準的三個常見問題及其解答: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通常不會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協商調整工資待遇。
是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應得的最低勞動報酬,包括了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以適應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的需要。
通過這次調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展現了對提高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的重視,同時也體現了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就業狀況的深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