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11-13 20:53:02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的要求,各地政府會定期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從2024年1月1日起,江蘇省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一類地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490元,二類地區為2260元,三類地區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24元、22元和20元。邳州作為江蘇省的一部分,其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進行了調整。
邳州作為江蘇省的縣級市,其最低工資標準參照江蘇省的相關規定執行。具體來說,邳州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4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4元。這些標準適用于邳州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
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需要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違反規定的,有權要求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及勞動者在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這些費用。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依照最低工資規定執行。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支付勞動者工資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并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