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3-23 18:23:46
海南省作為中國最南端的省份,近年來經濟發展迅速,職工工資水平也在不斷提升。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2021年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這次調整不僅涉及月最低工資標準,還包括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包括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此外,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也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根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21年12月1日起,海南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如下調整:
- 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3元,適用于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 - 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4元,適用于儋州市、三沙市、瓊海市、澄邁縣。 - 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9元,適用于文昌市、萬寧市、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黎族自治縣、臨高縣、定安縣、屯昌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海南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各類用人單位及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則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海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按統計部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基本工資、補貼、獎金。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福利待遇、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及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別繁重等特殊工種的崗位津貼。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應當是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后的實得工資。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工資可以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但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高溫津貼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情況額外支付的津貼,不屬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