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4-21 08:31:10
我單位2020年度有虧損,2021年度一季度已實現盈利,2021年一季度申報時是否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可以。請您按以下步驟操作:
(1)首先完成企業所得稅2020年度申報。
(2)完成企業所得稅2020年度申報后,再進行企業所得稅2021年一季度申報,系統根據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填報的數據,在第9行“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欄實現帶出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