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3 16:08:47
個人出租不動產的政策適用問題
稅務總局在2016年制發了23號公告和53號公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為確保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在上調免稅標準至10萬元后,該政策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