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業在境內提供勞務需要按什么規定辦理涉稅事項?
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派遣企業和接收企業應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9號)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和備案、稅款申報及其他涉稅事宜。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稅款扣繳義務的境內機構和個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稅款登記手續。
依據: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派遣人員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