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1-28 12:06:59
物流企業享受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政策,是否需要辦理備案?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6號)規定:“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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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減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土地用途證明、租賃協議等資料留存備查。”
因此,物流企業享受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政策,不需要辦理備案,但應將不動產權屬證明、土地用途證明、租賃協議等資料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