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1-28 12:06:18
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將其自有房屋出租給其他單位用于養老、托育、家政服務以外的業務,是否可以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規定:“二、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因此,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將其自有房屋出租給其他單位用于養老、托育、家政服務以外的業務,不可以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