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3 15:39:17
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財稅〔2018〕9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第一條提高了比例: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