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3 15:25:33

個人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誤,單位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第二十七條規定“扣繳義務人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因此,對納稅人填報的信息,由其自己負責。扣繳義務人發現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及時報告稅務機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