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3 15:39:10
1.兩種主要途徑
(1)由單位按月發工資預扣稅款時辦理。
除大病醫療以外,對其他五項扣除,您可以選擇在單位發放工資薪金時,按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時,需要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報送給任職受雇單位,單位在每個月發放工資時,像“三險一金”一樣,為您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2)自行在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

一般來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選擇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進行專項附加扣除,稅款多退少補;《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隨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
①不愿意通過單位辦理扣除,未將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給任職受雇單位的;
②沒有工資、薪金所得,但有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
③有大病醫療支出項目的;
④納稅年度內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等其他情形。
如果同時有兩個以上發工資的單位,那么對同一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您只能選擇從其中的一個單位辦理扣除。
這里的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是指: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則為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有兩個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其中一處為主管稅務機關;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
2.有關信息資料
不論由單位辦理扣除,還是自行申報辦理扣除,您都需要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如果在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扣除信息發生了變化,您需要及時將變化信息進行更新,并提交單位按照新信息辦理扣除。并且,每年12月份,要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提交給單位;如未及時確認,單位將于次年1月起會暫停辦理扣除,經您確認后再繼續辦理。
還特別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佐證資料,您須要在次年的匯算清繳期(即3月1日至6月30日)結束后五年內留存備查;按照規定,您要為提供或確認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3.有關補扣措施
一個納稅年度內,如果沒有及時將扣除信息報送任職受雇單位,以致在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額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當年剩余月份內向單位辦理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扣除。
4.對單位的要求
任職受雇單位作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要根據員工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依規定按月為員工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預繳稅款。同時,在辦理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時,要將員工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稅務機關。如果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員工修改,員工拒絕修改的,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會及時處理。扣繳單位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您在辦理時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也可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問詢6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