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24-04-03 16:20:46
納稅人可以不提供專項附加扣除資料給企業(yè),到時自行申報扣除嗎?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九條,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納稅人既可以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年度終了后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