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3-01 09:34:11
納稅人因實際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提出增加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經依法依規審核未發現異常的,主管稅務機關要及時為納稅人辦理‘增版增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9號)第三條規定,稅務機關為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