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3-01 09:08:48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稀土企業開具的發票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7號)第三條規定,稀土企業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發票有關要求:
(一)銷售稀土產品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發票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欄內容通過系統中的稀土產品目錄庫選擇,“單位”欄選擇公斤或噸,“數量”欄按照折氧化物計量填寫,系統在發票左上角自動打印“XT”字樣。
稀土產品目錄庫由稅務總局會同稀土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維護。
(二)銷售稀土產品以及其他貨物或應稅勞務,應當分別開具發票。銷售稀土礦產品和稀土冶煉分離產品也應當分別開具發票,不得在同一張發票上混開。
不得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每張專用發票最多填列七行貨物或應稅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