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2-28 15:26:09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發〔2018〕41號)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