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2-28 11:35:1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 )第四條規定,如果納稅人同時有兩個以上發放工資的單位,對同一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單位辦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