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2-17 14:37:17
對采取匯總申報方式的納稅人,
(一)合同分別填寫價款、稅款的,僅就價款數額計稅貼花。
(二)合同中注明是含稅價,在計算繳納印花稅時,應按增值稅的稅率從價款數額中減除后計稅。
(三)合同中未注明含稅價或增值稅稅款的,應按合同所載金額全額計稅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