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2-15 12:00:24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號)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