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2-14 16:48:32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定期定額戶發生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停業報告;提前恢復經營的,應當在恢復經營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復業報告;需延長停業時間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的延長停業報告。
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款征收管理比照本辦法執行。
因此,只有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才能申請辦理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