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2-14 15:02:45
一般來講,嬰幼兒出生后,會獲得載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醫學證明》,納稅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紙質《信息報告表》填報子女信息時,證件類型可選擇“出生醫學證明”,并填寫相應編號和嬰幼兒出生時間即可;嬰幼兒已被賦予居民身份證號碼的,證件類型也可選擇“居民身份證”,并填寫身份證號碼和嬰幼兒出生時間即可;嬰幼兒名下的中國護照、外國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可證明身份的證件,均可作為填報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