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2-14 09:36:21
出租的房產,按照房產租金收入乘以年稅率12%,計算繳納房產稅。但對個人將自有居住用房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
依據:1.《關于修改《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細則》的通知》(津政發〔1999〕43號)第六條規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事業單位出租的房產,個人自有出租的房產及房地產管理部門經營的房產(公產、代管產、托管產等),均應按房屋租金收入計征。
第八條規定:房產稅的稅率,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年稅率為12%。”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二、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稅收政策
(三)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