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2-13 09:51:28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第一條第(二)項,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按次申報的,自首次辦理匯算清繳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