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2-01 17:17:14
答: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2022年第33號)的規定,電子煙消費稅征稅對象為電子煙產品,包括煙彈、煙具以及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電子煙產品。其中,電子煙有關定義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電子煙》*性國家標準(GB 41700-2022)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