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1-31 16:24:56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7號)的規定:“二、企業搬遷完成當年,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時,不再報送《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
三、本公告適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