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1-31 16:09:44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的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萬元的部分,在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上述所稱的1.5萬是“起付線”,8萬是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