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2-12 15:51:55
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條件納稅人可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第二十七條的內容知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近年由于疫情原因國家也出臺了允許延遲繳納稅費的相關政策,如《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規定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能夠在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基礎上,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