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2-12 14:43:22
企業所得稅匯算事項具體包括:
1、財產損失要申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第四條規定,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2、減免優惠要備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第四條規定,減免稅分為核準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
3、年度虧損要彌補:《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4、納稅事項要調整:由于稅收和會計制度存在差異,所以匯算清繳時納稅事項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