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2-04 18:44:30
房產稅的繳納時間主要有如下幾種情況: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購置新建商品房,購置存量房,出租、出借房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不同情況納稅時間不同。
具體細則如下。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機關簽發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的概念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財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年征收,分期進行繳納。
房產稅的納稅辦法
納稅期限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辦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納稅申報房產稅的納稅人應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即使辦理納稅申報,并如實填寫《房產稅納稅申報表》。納稅地點和征收機關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座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房產稅征收期限可結合房屋情況咨詢當地房管部門或稅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