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1-24 09:43:38
扶貧專項資金撥入的賬務處理
財政扶貧資金撥入村級,分為資金直接撥付和資金集中撥付兩種管理形式,分別賬務處理。
1. 財政部門將扶貧資金直接撥付到村級集體時,村級根據給財政部門開縣“收款收據”及銀行款項進賬通知,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村級財政扶貧資金
如村級集體收到社會組織或企業捐贈用于集體扶貧項目資金時,村級開具“收款收據”,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款
—**捐贈扶貧項目資金
2. 財政部門將資金撥到農村會計代理中心代管資金專戶的,根據農村會計代理中心開具給村級集體代管資金“專用收款收據”及銀行款項進賬通知的復印件,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款—代理中心代管資金
貸:專項應付款
—村級財政扶貧資金
如村級扶貧項目零星小額支出,從農村會計代理中心提取代管資金時:
借:現金
貸:應收款
—代理中心代管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