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1-18 15:18:08
稅務抽象行政行為是指稅務機關主要依據不是特定主體制定的、對其發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反復適用力的規范性文件的行為。
其中,稅務抽象行政行為的特征包括:稅務抽象行政行為只能由稅務機關依法進行,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沒有權力實施;稅務抽象行政行為是對不特定的稅收事項作一般的、抽象的規定,即其行為所指向的對象不是特定的,也不是具體的事務;稅務抽象行政行為是對法律的解釋和補充,其行為不得與稅收法律或其他法律相抵觸,否則會失去法律效力;稅務抽象行政行為屬于要式行政行為,應以書面形式表達,并經法定代表人簽署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