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3-06 11:53:30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最低工資標準也在不斷調整。溫州作為浙江省的重要城市,其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自然也引起了廣泛的關注。2019年,溫州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以適應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的變化。
2019年,溫州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1年8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分別為: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浙南產業集聚區2280元/月;樂清市、瑞安市2070元/月;永嘉縣、文成縣、平陽縣、泰順縣、蒼南縣、龍港市1840元/月。
同時,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分別為22元、20元、18元三檔。這一調整旨在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廣泛,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此外,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這些法律法規為最低工資標準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旨在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這一措施有助于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得到有效執行。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2019年溫州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勞動者可以通過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最低工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