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3-06 11:21:49
在山東省,失業保險是職工與用人單位共同承擔的一項社會保險。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的通知 ,全省范圍內的職工應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繳費費率:在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期間,單位繳費費率為0.7%,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0.3%。繳費基數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和60%來核定個人繳費基數的上下限 。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需要滿足一定條件。首先,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個人必須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其次,失業必須是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形,例如勞動合同期滿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等 。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領取期限為12個月;滿5年不足10年的,為18個月;滿1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
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按照失業保險金發放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按月計發 。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并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
失業保險金從審核通過的當月起計發,每月發放至個人金融社保卡,發放時間為每月22日前 。
以下是關于失業保險金的常見問題及答案:
問: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多久?
答:根據繳費年限,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
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有等待期嗎?
答:沒有等待期,失業后60天內可以申領 。
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會影響將來的養老金嗎?
答:領取失業保險金不會影響將來的養老金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