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2-19 16:28:12
失業保險是為失業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支持的社會保險制度。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失業人員需滿足以下條件方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開除、除名、辭退等情況。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和期限根據累計繳費年限而定。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的,按廣西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的90%發放;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增加一個百分點,但最高不超過最低工資標準。領取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對于接近法定退休年齡的失業人員,可繼續領取至退休年齡。
失業保險金可以通過線上平臺或線下服務大廳申領。線上平臺包括廣西人社APP、南寧智慧人社APP等,線下則需攜帶相關證件前往社保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還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需滿足以下條件:參加失業保險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領取期限根據累計繳費時間確定,最長不超過24個月。接近法定退休年齡的失業人員可繼續領取至退休。
可以通過線上平臺或線下服務大廳申領。線上通過電子社保卡或相關APP,線下則需前往社保經辦機構填寫申領表。
以上信息整合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以及廣西南寧市政府網站的相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