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2-18 11:48:40
2024年,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資標準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的通知,全區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此次調整是基于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核準后實施的。
調整后的全日制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地區1980元、二類地區1910元、三類地區185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一類地區20.8元、二類地區20.1元、三類地區19.5元。這些標準自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但最新的調整通知也適用于2024年。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必須確保不低于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但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
用人單位應及時在勞動用工網上備案系統填報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信息,并按規定支付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凡實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確保在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1. **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的社保費?** 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的。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確保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同時還需另行支付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是否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并不直接導致勞動合同的重新簽訂,但用人單位需要確保支付的工資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則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
3.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公司注冊地不一致,最低工資按何處標準執行?** 如果勞動合同履行地與公司注冊地不一致,最低工資標準應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標準執行。用人單位需要確保勞動者的工資不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通過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到呼和浩特市在2024年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和調整,旨在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