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2-11 12:17:21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廣東省的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假期間,女職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由社保機構承擔;同時,用人單位應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答:產假期間,女職工的工資待遇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執行,即視同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答:育兒假可以拆分請休,原則上不超過2次。而獎勵假和陪產假則需要連續安排。
答: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產假規定適用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未婚生育是否能享受產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單位規定確定。
以上信息整合了廣東省2024年職工產假的相關規定,確保了內容的專業度和可靠性。請注意,具體實施細節可能因地區和單位而異,建議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用人單位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