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1-22 12:37:57
珠海市作為廣東省的重要城市之一,其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一直受到廣泛關注。根據相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2022年,珠海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有所調整。從2021年12月1日起,珠海市執行廣東省二類標準,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小時。這一調整旨在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適用于不同的用工形式。用人單位在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時,需要剔除加班工資、特殊津貼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標準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發布,按照《最低工資規定》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這種動態調整機制有助于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物價水平相適應,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珠海市政府要求各區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薪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通過相關渠道進行投訴和維權。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工資時,應將社保費用單獨計算,不得從最低工資中扣除。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計件工資也必須符合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用人單位在支付計件工資時,應確保勞動者的實際收入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通過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到珠海市在2022年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和調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