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1-09 09:13:02
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包括直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間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其中稅收調整項目金額包括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和企業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稅收金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