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1-20 15:10:28
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分別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2021年11月30日,東莞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調整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根據該通知,東莞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1元/小時。這一調整自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時,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如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具體的測算方法包括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比重法是通過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計算出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再乘以贍養系數,最后加上一個調整數。恩格爾系數法則是通過計算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系數,得出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再乘以贍養系數,再加上一個調整數。
《最低工資規定》明確了最低工資標準的法律地位和適用范圍。根據該規定,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應依照此規定執行。
1. **最低工資是否包括五險一金?** 最低工資是否包括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各地規定不盡相同。例如,北京、上海、安徽等地明確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而四川、山東、浙江等地則將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中。
2.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周期?** 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以適應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化。
3. **如何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 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違法行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