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23 10:35:32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變遷,失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具有重要意義。2024年,蘇州失業保險政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和完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失業人員在滿足以下條件時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是已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繳費滿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標準依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的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來確定。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50%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55%確定。目前蘇州市失業保險金的最低標準為1673元/月,最高標準為2490元/月。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繳費年限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每次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可以通過“江蘇智慧人社”小程序或者APP、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或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失業保險金的在線申領。申領成功后,失業保險金將按月發放至個人金融社保卡。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在以下情形之一發生時,將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介紹等。
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是否有時間限制?
答:沒有申領時限,只要符合條件,可以隨時辦理申領手續。
問: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嗎?
答:可以進行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和繳費,但若繳納職工社保,則會自動注銷失業登記,停止發放失業金。
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會影響以后的養老金計算嗎?
答: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不影響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也不會因為參加了養老保險而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2024年蘇州失業保險政策的調整,旨在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和保障失業人員權益。通過明確申領條件、計算標準、領取期限和流程,失業人員可以更加便捷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時促進其盡快實現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