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8 20:38:27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根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最新通知,2024年瓊海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如下: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3元。這一調整自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適用于瓊海市在內的多個地區。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海南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各類用人單位及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按統計部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基本工資、補貼、獎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福利待遇、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別繁重等特殊工種的崗位津貼。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并不直接導致勞動合同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中的工資條款應當符合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但合同本身并不需要因此而重新簽訂。用人單位應確保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基本工資、補貼和獎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福利待遇、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以及特別繁重等特殊工種的崗位津貼。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 M = f(C, S, A, U, E, a) \],其中\( M \)為最低工資標準,\( C \)為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 \)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 \)為職工平均工資,\( U \)為失業率,\( E \)為經濟發展水平,\( a \)為調整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