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05 12:47:01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山西省政府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決定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21號)和《山西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18號),結合山西省經濟發展、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并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山西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從2023年1月1日起,山西省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具體如下: 1. **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 - 一類地區:1980元 - 二類地區:1880元 - 三類地區:1780元 2. **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 一類地區:11.4元 - 二類地區:10.8元 - 三類地區:10.2元 3.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 一類地區:21.3元 - 二類地區:20.2元 - 三類地區:19.1元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山西省內各類企、事業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工資時,必須剔除以下幾項: 1. 加班加點工資; 2.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 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 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3. 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4. 職工平均工資; 5. 經濟發展水平; 6. 就業狀況。
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需要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工會組織也有權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監督,并在發現問題時要求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
根據相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調整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擬訂,并報勞動保障部審批。
1. **問: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工資?** 答:不包括。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 問: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依據是什么? 答: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依據包括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