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29 22:59:35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相關政策規定,青島市對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進行了調整,以適應經濟發展和職工收入水平的變化。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是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2023年7月1日起,繳存基數的上限調整為31015.25元,下限則根據區域不同,分為2100元和1900元兩檔。
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且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比例應在規定范圍內由各繳存單位自主選擇確定。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由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得出,單位和個人的繳存額分別為3722元上限,下限則根據區域不同有所區別。
各單位在完成6月份的匯繳后,可通過網上營業廳或公積金營業大廳辦理基數和比例的調整申報。同時,應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自由職業者的繳存基數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繳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
根據最新規定,2023年7月1日起,青島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限為31015.25元。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12%,且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
各單位在完成6月份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后,可以通過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營業廳或各區(市)公積金營業大廳辦理調整申報工作。
以上內容整合自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官方通知 6,確保了信息的專業度和可靠性。請注意,具體細節和流程可能會根據最新政策有所調整,建議定期關注官方發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