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20 16:54:26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河南省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周口市作為河南省的一部分,同樣遵循這一標準。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個檔次,其中第一檔次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6元;第二檔次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6元;第三檔次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6元。具體周口市屬于哪一檔次,需要參照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行政區域類別。
用人單位在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時,需要剔除加班工資、特殊津貼以及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項目。這些規定確保了最低工資標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依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141號),綜合考慮了全省的經濟社會狀況、就業狀況、物價指數以及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
問: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答:不包括。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問: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周期是多久?
答:根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問:如果勞動合同履行地與公司注冊地不一致,最低工資按何處標準執行?
答:這需要根據具體的勞動合同和相關法律規定來確定,通常情況下應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