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20 14:58:52
2024年度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年度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調整工作將從2024年8月1日開始,至8月11日結束。
月繳存工資基數是根據職工2023年1至12月份的工資總額計算得出,若工作不滿12個月,則按實際月份計算。工資基數的上限是溫州市2023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0540元,下限則是各區縣的最低月工資標準,范圍在2010元至2490元不等。靈活就業繳存職工的月繳存工資基數應在最低月工資標準與30540元之間自主申報。
2024年度全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原則上按12%執行,企業及其他單位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申報。靈活就業繳存職工的繳存比例應在10%至24%之間自主申報。
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相加得出。計算公式為:單位月繳存額或個人月繳存額等于月繳存工資基數乘以繳存比例,繳存額計算到元,不足元的部分四舍五入。靈活就業繳存職工的月繳存額計算方法與單位職工相同。
對于原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期滿的單位,應按規定恢復或重新申請。
部分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職工,經申請和核準,可以免繳職工本人繳存部分的住房公積金,但單位仍需按規定繳存單位部分。
繳存單位應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窗口柜面申報年度繳存基數調整。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可通過“浙里辦”或窗口柜面申報月繳存額調整。
2024年7月至調整生效月之間的住房公積金差額,繳存單位應予以補繳或退繳。
各繳存單位在調整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時,應告知職工本人并接受監督,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相關問答:問:2024年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調整的上限和下限分別是多少?
答:2024年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上限為30540元,下限根據各區縣的最低月工資標準不同,范圍在2010元至2490元之間。
問: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如何申報2024年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答: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可以通過“浙里辦”或窗口柜面,在規定的區間內自主申報月繳存工資基數,并按照規定的比例計算月繳存額。
問:單位職工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繳住房公積金的個人部分?
答:對于部分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準后,可以免繳職工本人繳存部分的住房公積金。
以上信息均根據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最新通知整理而成,確保了信息的專業度和可靠性。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