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0-29 14:15:23
隱名合伙人是指當事人的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出資,不參加實際的經濟活動,而分享營業利益,并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虧損責任的合伙,出資的一方稱為隱名合伙人,利用隱名合伙人的出資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濟活動的一方稱為出名營業人。
上市前,證監會會詢問合伙人是否為為代持人(也就是是否隱名),所以上市來說,合伙人企業法理上是可以放心做IPO股東的。
隱名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的一種,目的一個是為了照顧一些投資人不想暴露自己的身份;另外一個是為了突破有限合伙人企業最高合伙人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