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9-17 11:57:35
每年六七月份,全國各地都會調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限額。住房公積金年度為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2023年,吉林省的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依據主要是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Q1: 什么是年度繳費基數申報?
年度繳費基數申報也稱“跨年清冊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單位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重新調整職工的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并在規定時限向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申報。
Q2: 2023年公積金繳費基數上限是如何確定的?
2023年,吉林省的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上限是根據長春市2022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據確定的,具體為25224元。
Q3: 單位如何辦理年度繳費基數申報?
單位可以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或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進行年度繳費基數申報,也可以通過住房公積金任意管理部或銀行代辦網點辦理。
2023年,吉林省的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標準已經明確。具體如下:
Q1: 2023年吉林省公積金繳費基數上限是多少?
2023年,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5224元。
Q2: 2023年吉林市公積金繳費基數上下限是多少?
2023年,吉林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19446.24元,下限為1760元。
Q3: 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公積金繳費基數的調整流程是每年六七月份進行的,具體流程如下:
Q1: 年度繳費基數申報的流程是什么?
繳存單位在新的住房公積金年度,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重新調整職工的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并在規定時限向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申報。
Q2: 如何查詢繳存基數是否申報成功?
單位登錄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后,點擊左側【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在頁面下方“歷史跨年清冊信息”欄目中如顯示“2023-2024”清冊信息,則表示已成功完成2023年度跨年清冊核定工作。
Q3: 跨年清冊報錯了能在網上撤回嗎?
如單位已完成跨年清冊核定,未進行7月增、減員或匯繳操作,可登錄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點擊左側【公積金】-【跨年清冊核定】,在“歷史跨年清冊信息”中點擊【撤回】,撤回成功后可重新辦理跨年清冊核定。
在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特殊情況,以下是處理方法:
Q1: 單位在繳費基數上下限公布前已完成跨年清冊核定,并完成7月繳款,相關人員是否需要基數調整及補繳?
涉及上下限的人員無需手動操作,系統將自動進行調整。繳存基數調整后,單位應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系統或柜臺為涉及人員辦理差額補繳。
Q2: 單位未及時發現跨年清冊錄入失誤,導致為職工多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該如何處理?
為職工多繳,可申請退回。單位申請將多繳的款項從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扣劃回單位賬戶的,需征求職工本人同意后,單位經辦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填寫《單位為個人多繳住房公積金劃回單位賬戶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印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銀行代辦點柜臺辦理。為職工少繳,應及時補繳。
Q3: 單位生產經營困難,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嗎?
單位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可通過單位網上業務平臺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至1%-4%,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同意后,有效期截至該住房公積金年度最后一個月。